"英属印度"和"土邦印度"之分、1905年孟加拉分治、1947年印巴分治被视为英国在印度实行"分而治之"政策的重要举措,但在进行历史考察之后,人们会发现这些举措并非出于英国人的意愿。两个印度之分是英属东印度公司经济和军事实力有限、无法兼并所有土邦的结果。孟加拉分治最初是一个行政管理问题,只是在分治遭到印度教民族主义者的激烈反对后才转变为政治问题。印巴分治也非英国所愿,《1919年印度政府法》《西蒙委员会报告》《1935年印度政府法》和内阁使团方案等都充分表明,英印宪政改革的目标是成立包括英属印度和印度土邦在内的全印联邦,在和平与统一的基础上移交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