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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序良俗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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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杨德群
作者机构:
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湖南衡阳,421008
[杨德群] 衡阳师范学院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公序良俗;婚外性行为;法律规制
期刊:
时代法学
ISSN:
1672-769X
年:
2019
卷:
17
期:
03
页码:
47-54
基金类别: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18YBA05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公序良俗原则类型化研究”(15YJC820068);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公序良俗原则司法适用研究”(2016M592417)之研究成果;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法学院
摘要:
伴随婚外性行为的“去罪化”,性问题更多转向市民社会.性权利的私权属性决定婚外性行为应受“私法自治”的界限——“公序良俗”的制约.公序良俗对婚外性行为的不同评判,根源于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对公序良俗的一般判断标准的不同.未来我国立法完善应以第三者是否知悉性行为对象是已婚者,区分对待婚外性行为中的财产处分;拓宽离婚理由中过错方配偶的过错范围,以“婚外性行为”取代“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构建兼具时代性与本土化特征的第三者侵权责任机制,严格限制第三者侵权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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