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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修改的宪政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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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晓霞;凌华南
作者机构:
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律系
雁峰区人民法院,湖南,衡阳,421001
[王晓霞] 衡阳师范学院
[凌华南]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审判独立;修改;宪政制度;宽容
期刊: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ISSN:
1673-0313
年:
2008
卷:
29
期:
02
页码:
26-28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
宪法典具有有限性,不能苛求宪法文本表述的完美而频繁修改宪法,宪政制度应该对于追求人权与自由具有宽容性.加强行政审判独立和加大对公民权益保护的力度这两个基本问题容纳了行政诉讼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发挥行政诉讼对符合宪法精神的宪政制度的建设功能既可以促进宪政发展,又可以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修改提供宪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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